孩子探望权纠纷:如何应对?
湖州南浔律师
2025-05-22
孩子探望权纠纷是家庭法中常见的问题之一。这种纠纷通常发生在父母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,导致一方无法正常探望子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二十八条、二十九条,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父母有权探望未成年子女,且无需支付抚养费。若一方被阻碍,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确认探望权,并制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。在处理此类纠纷时,建议先通过协商解决,若协商不成,则可寻求法律途径。同时,需注意在诉讼中提供充分证据,如沟通记录、证人证词等,以支持自己的立场。此外,对于较大年龄的未成年子女,其意见应被尊重,但法院仍会以其最佳利益为考量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二十八条:父母有权管教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,未成年子女有服从父母管理、教育的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二十九条:父母代表未成年子女行使法律规定由监护人行使的权利,履行由监护人履行的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:探望未成年子的非监护父母,每年可以探望两次,不得支付抚养费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停止探望或者限制探望方式和次数:(一)经调解、辨别不发生矛盾的;(二)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和心理健康情况不适合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四十七条:父母有权利和义务共同抚养子女,根据子女的权益需要,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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